业委会关注:新密电梯更新工期延误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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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数量迅速增长,电梯作为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备受关注。在新密市多个小区中,部分老旧电梯已进入更新改造阶段,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电梯更新工程频繁出现工期延误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面对这一现象,越来越多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开始呼吁在电梯更新合同中增设“工期延误赔偿条款”,以保障业主权益,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目前,新密市多个小区正在实施电梯更换或大修工程,这些项目大多由政府补贴与业主集资共同承担。按照原定计划,施工周期通常为30至60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施工单位协调不力、材料供应延迟、审批流程繁琐等原因,工期普遍延长,个别项目甚至拖延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居民不得不步行上下楼,尤其对老人、儿童和行动不便者造成极大困扰。更有甚者,部分楼宇因同时多台电梯停运,导致居民出入困难,引发强烈不满。

面对此类情况,业委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开始积极介入项目监督。他们发现,现有的电梯更新合同中普遍缺乏明确的工期约束机制,即便出现严重延误,施工单位也无需承担实质性责任。这种“只罚不赔”的局面,使得部分承包方对工期缺乏紧迫感,进一步加剧了拖延问题。

为此,多个小区的业委会联合法律顾问,提出应在合同中增设“工期延误赔偿条款”。该条款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约定施工起止时间、设定合理的工期缓冲期、规定每延误一天需向全体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并将赔偿金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用于后续公共设施维护或直接返还业主。此外,还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信息透明。

有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电梯更新这类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中,明确违约责任不仅合法,而且必要。通过设置赔偿机制,可以有效倒逼施工单位提升管理效率,减少人为拖延。

在新密市某小区的实际案例中,业委会成功推动街道办、住建部门与施工单位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最终在补充协议中加入了“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的赔偿条款。项目重启后,施工方明显加快了进度,原定两个月的工期仅用45天即完成,且未再出现无故停工现象。这一成功经验迅速在周边社区传播,成为其他小区业委会谈判的重要参考。

当然,也有声音担忧,过度强调赔偿可能引发施工单位消极应对,甚至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恶性循环。对此,业委会方面回应称,赔偿条款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其根本目标在于建立公平、透明、可问责的合作机制。因此,在制定条款时应兼顾合理性与可行性,避免设置过高赔偿标准,同时鼓励采用优质企业参与竞标,从源头保障工程质量与履约能力。

此外,政府部门的角色也不容忽视。当前,电梯更新项目多由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组织,但监管重点往往集中在设备安全与资金使用上,对施工进度缺乏有效考核机制。业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纳入工期履约要求,并将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一部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小区已尝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率。例如,建立微信群实时通报施工进展,安装摄像头记录现场作业情况,甚至开发小程序供业主在线打卡反馈出行困难。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业主的参与感,也为后续追责提供了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电梯更新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不能因工期延误而沦为“半拉子”项目。业委会推动设立“工期延误赔偿条款”,既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也是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益探索。未来,随着更多小区实践经验的积累,相关制度有望逐步完善,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施。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旧梯换新颜,出行更安心”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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