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数量的迅速增长,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人口大省和经济重镇,电梯保有量持续攀升,截至2023年底,全省在用电梯已突破50万台,且每年以8%以上的速度递增。面对日益复杂的电梯使用环境和不断增长的安全监管压力,河南省司法厅立足职能定位,联合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等多部门,持续推进电梯行业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在制度建设方面,河南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牵头组织起草了《河南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拟对电梯生产、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应急救援等全链条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督。同时,推动将电梯安全纳入“平安河南”建设考核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责任共担。
在执法规范层面,河南省司法厅注重提升行政执法的标准化、透明化和法治化水平。一是统一执法标准,组织编制《电梯安全监管执法指引》,细化检查项目、执法流程、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内容,确保基层执法人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平台,定期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升一线人员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杜绝选择性执法和重复检查,增强执法公信力。
为提升执法效能,河南省司法厅还推动建立电梯安全信用监管体系。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发生故障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梯困人、异响、失控等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接诉即办、限时反馈”。
在技术支撑方面,河南省司法厅支持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市推广“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故障预警。目前,郑州、洛阳、新乡等重点城市已实现90%以上在用电梯接入市级智慧监管平台,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系统可自动向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发送报警信息,大幅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此外,推动电梯“首负责任”制度试点,探索由电梯制造商或主要维保单位承担首责赔偿机制,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司法厅还高度重视执法监督与权益保障的平衡。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防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另一方面,依法保障被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和复议诉讼权,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或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制度,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
展望未来,河南省司法厅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电梯安全这一民生关切,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电梯安全共治格局。通过法治手段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努力让每一部电梯都成为群众安心出行的“放心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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