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密地区,随着高层住宅、商业楼宇和公共场所的不断增多,电梯作为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备受关注。然而,在电梯投入使用后,售后服务与维保工作却常常被忽视,尤其是维保过程中的“口头约定”问题,已经成为许多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方踩坑的重灾区。
不少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维保合同时,往往过于依赖维保公司的口头承诺,比如“我们一个月来两次”“有问题随叫随到”“配件坏了免费换”等等。这些听起来让人安心的话语,实际上缺乏法律效力和执行保障。一旦发生故障或纠纷,维保公司往往以“合同未注明”为由推卸责任,导致使用单位陷入被动。
口头约定为何不可信?
首先,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特别是涉及服务内容、频率、响应时间等关键条款,必须明确写入合同文本。口头承诺无法作为有效证据,即便有录音,也难以证明具体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
其次,维保人员流动性大,口头承诺极易“变味”。今天给你承诺的工程师可能半年后就离职了,接任者并不知晓之前的约定,也不会主动履行。而公司层面若未将这些承诺纳入正式合同或内部工单系统,自然不会将其视为义务。
再者,部分不良维保单位故意利用口头承诺诱导客户签约。他们知道用户关心的是服务频次和响应速度,于是用“随时上门”“快速处理”等话术打动客户,但在正式合同中却模糊表述,如“定期维保”“按需服务”等,实际执行时大打折扣。
真实案例警示:一次故障暴露维保漏洞
新密某小区曾发生一起典型事件。物业公司在与某维保公司签约时,对方负责人当面承诺“每月至少巡检两次,突发故障30分钟内到场”。物业公司信以为真,未将这些内容写入合同。结果在一次电梯困人事故中,维保人员超过两个小时才赶到现场,期间居民多次拨打维保电话无人接听。事后追责时,维保公司回应称:“合同只写了‘每月一次常规保养’,其他都是业务员个人说法,公司不承担责任。”
这一事件不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让物业公司面临业主集体投诉和赔偿压力。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书面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也无法对维保公司进行有效处罚。
如何规避维保陷阱?关键在于“白纸黑字”
要避免类似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把所有维保要求落实到书面合同中。以下几点建议值得重视:
第一,明确维保周期和项目。不能只写“定期保养”,而应具体到“每月2次全面维保”,并列出每次维保的具体内容,如门系统检查、制动器测试、钢丝绳磨损检测等,确保服务可量化、可追溯。
第二,细化应急响应机制。合同中必须写明故障报修后的响应时间(如“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维修完成时限、夜间及节假日服务安排等,并规定超时未到场的违约责任。
第三,配件更换与费用归属清晰化。很多纠纷源于配件是否“免费更换”。应在合同中明确哪些属于常规损耗件(如灯泡、刷子),由维保方承担;哪些属于重大部件(如变频器、主板),是否包含在维保费用内,或需另行协商。
第四,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可在合同中设置服务评分制度,如连续三次未按时维保或响应超时,物业公司有权扣减维保费甚至解除合同。
第五,保留沟通记录,拒绝模糊表述。即使维保人员口头做出承诺,也应要求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书面确认,并最终体现在补充协议中。切忌因“关系好”“长期合作”就放松警惕。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引导
除了使用单位提高警惕,市场监管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电梯维保市场的规范。建议推动标准化维保合同模板在新密地区的推广使用,强制要求维保企业将服务内容、频次、响应时间等核心条款公示并备案。同时,加大对虚假宣传和履约不到位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总之,电梯安全无小事,维保工作更不能靠“嘴上说说”。在新密这样一个快速发展、人口密集的城市,每一台电梯的背后都是成百上千人的生命安全。唯有摒弃对口头约定的盲目信任,坚持“合同为准、条款为据”,才能真正筑牢电梯安全的防线,让每一次上下楼都安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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