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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密电梯维保避坑:售后流程不验收要追责

发布时间:2025-10-25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电梯已经成为居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在高层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中,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近年来关于电梯维保不到位、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屡见不鲜,尤其在郑州新密地区,部分小区和物业公司对电梯维保流程监管不严,导致安全隐患频发。其中,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是:维保工作完成后未进行有效验收,责任追溯机制缺失,最终酿成事故却无人担责。首先,必须明确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电梯已经成为居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在高层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中,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近年来关于电梯维保不到位、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屡见不鲜,尤其在郑州新密地区,部分小区和物业公司对电梯维保流程监管不严,导致安全隐患频发。其中,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是:维保工作完成后未进行有效验收,责任追溯机制缺失,最终酿成事故却无人担责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有严格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周期(通常为每15天一次)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并如实填写维保记录。更重要的是,维保完成后,使用单位(如物业公司)应当组织验收,确认维保质量是否达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物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或图省事,往往忽视了这一关键环节。

以郑州新密某小区为例,2023年曾发生一起因电梯制动系统失灵导致的困人事件。事后调查发现,该电梯在事发前一周刚刚完成了一次“常规维保”,但维保记录显示,现场既无物业人员签字确认,也无第三方监督验收。更令人震惊的是,负责维保的公司甚至无法提供完整的维保过程影像资料。当业主追问责任时,物业公司推诿称“已委托专业公司维保”,而维保公司则辩称“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最终,事故责任陷入“罗生门”,受害业主维权困难。

这种现象暴露出当前电梯维保体系中的严重漏洞:重形式、轻实效;重合同、轻监管。很多物业公司认为,只要签订了维保合同并支付了费用,就等于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殊不知,合同只是起点,真正的安全保障在于全过程的监督与闭环管理。特别是维保后的验收环节,是确保服务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缺失,整个维保流程就形同虚设。

那么,如何避免此类问题?首要之务是建立“维保必验收、验收必留痕、留痕可追责”的工作机制。具体而言,物业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维保的对接与监督,在每次维保结束后,必须现场核查维保项目是否按清单执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要求维保人员当场演示关键功能(如紧急制动、报警装置等)。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存档。有条件的小区还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形成多方监督格局。

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的主管单位,应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实行信用评级和动态管理。对于多次被投诉、维保记录造假或拒绝配合验收的维保企业,应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承接新项目。同时,应推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鼓励使用电子维保系统,实现维保过程全程可追溯。例如,通过APP打卡、GPS定位、视频上传等方式,杜绝“纸上维保”“远程签单”等弄虚作假行为。

此外,业主群体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和参与度。许多业主误以为电梯管理是物业的“内部事务”,与己无关,实则不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共有设施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有权查阅电梯维保记录,参与验收过程,甚至可提议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安全评估。只有当业主真正“睁眼看电梯”,才能倒逼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履职尽责。

最后,法律责任必须落实到位。一旦因维保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维保单位的技术责任,更要查清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管理义务。若存在未组织验收、纵容虚假维保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唯有让失职者付出代价,才能真正形成震慑效应。

总之,电梯安全无小事。在郑州新密这样的快速城镇化区域,电梯数量持续增长,维保压力日益加大。我们不能再用“出了事再说”的被动思维来对待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过程监管、技术手段和责任追究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确保每一次维保都经得起检验,每一台电梯都能安全运行。唯有如此,居民才能安心出入楼宇,城市生活才真正称得上“安全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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