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数量的迅速增长,电梯作为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其安全运行与管理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河南省作为我国中部人口大省,电梯保有量持续攀升,随之而来的电梯安全事故、维修纠纷、维保责任争议等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的一系列典型电梯纠纷案例,不仅揭示了当前电梯使用与管理中的诸多漏洞,更引发了公众对相关中标企业资质、履约能力及行业监管机制的深度思考。
从法院通报的案例来看,多数电梯纠纷集中在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物业管理和电梯维保服务等领域。其中,一起发生在郑州某小区的电梯困人事故尤为典型。该电梯在未通过年检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导致一名老人被困近两小时,引发家属诉讼。法院审理查明,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的企业虽为政府旧改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但实际存在转包行为,现场维保人员无证上岗,且维保记录造假。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与维保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建议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中标企业“重投标、轻履约”的现象并非个例。通过对河南省近三年电梯维保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梳理发现,部分企业在投标阶段承诺配备高资质技术人员、先进检测设备和24小时响应机制,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大幅缩水服务标准。更有甚者,通过低价中标策略抢占市场份额,再以减少巡检频次、压缩人力成本等方式维持利润,埋下安全隐患。
进一步分析显示,部分频繁出现在各地市电梯维保中标名单中的企业,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复杂的股权结构和人员交叉任职情况。例如,A公司连续中标洛阳、新乡等地多个项目的电梯维保服务,而其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B、C两家企业的监事,而这三家企业在过去两年内均因维保记录不实或未按规定实施应急救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种“集团化运作、分散投标”的模式,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真实运营状况,也为规避责任提供了操作空间。
此外,法院通报中还提及多起因电梯采购环节透明度不足引发的纠纷。某县教育局在新建校舍电梯采购中,选定的中标品牌在交付后三个月内发生多次停梯故障。经技术鉴定,该型号电梯虽符合基本国家标准,但未针对学校高频使用场景进行适应性优化。而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使用环境要求,评标专家也未对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低价低质产品中标。此类案例反映出当前政府采购中“唯价格论”倾向严重,忽视了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所应具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长期运维支持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例评析中提出多项司法建议:一是推动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采购、安装、使用到维保各环节的数据共享;二是强化中标企业履约评价机制,将法院裁判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纳入信用评分体系,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三是鼓励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在电梯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提升公众参与度。
与此同时,行业监管层面也在逐步完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启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所有维保企业上传电子维保记录至省级监管平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部分地市试点推行“保险+服务”新模式,由保险公司对电梯事故先行赔付,并倒逼维保单位提升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电梯纠纷案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共安全治理中的深层次矛盾。中标企业的选择不仅是技术与价格的比拼,更是对社会责任与专业能力的考验。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实践依据。未来,唯有构建起涵盖招投标监管、企业信用评价、司法救济与公众监督的多维治理体系,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一部电梯都安全运行”的民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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