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通报校园电梯项目中标企业安全教育责任
2025-10-31

近年来,随着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电梯作为现代学校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河南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尤其在校园电梯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近日,省教育厅就近期校园电梯项目中标企业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通报,旨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此次通报涉及多个地市的中小学校及高校新改建电梯项目,重点聚焦中标企业在设备安装、调试及后续运维阶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报指出,绝大多数中标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校方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工作,主动组织技术人员对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物业人员及部分教师代表进行专业培训,内容涵盖电梯基本结构、应急处置流程、常见故障识别与报修方法等,有效提升了校园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

然而,通报也明确点出个别企业在中标后存在“重建设、轻教育”的倾向。部分企业虽完成了设备安装任务,但在安全培训环节敷衍了事,仅提供纸质操作手册而未开展实地讲解或模拟演练;有的企业甚至将培训责任完全推诿给学校,未能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付即培训”义务。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河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更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使用者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针对上述问题,河南省教育厅在通报中提出了三项具体整改要求:一是所有中标企业必须在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并由校方签字确认;二是建立“双备案”机制,即企业培训资料既要留存于学校档案,也要同步报备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对屡次不履行培训义务或培训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将纳入全省教育系统供应商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今后的校园建设项目投标。

与此同时,省教育厅强调,安全教育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中标企业应树立“安全即服务”的理念,将安全培训视为项目交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可有可无的附加环节。特别是在当前智能化电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企业更有责任帮助学校掌握新型设备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控要点,确保“人机协同”安全高效。

为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省教育厅还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校园电梯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地学校实地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及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并随机抽查师生对电梯应急按钮、报警装置等关键功能的知晓率和操作熟练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实行“一校一清单、一企一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并非简单的批评警示,更是一次系统性的安全治理升级。省教育厅表示,未来将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安全教育条款,明确培训频次、课时、师资资质等量化指标,并将其作为评标的重要评分项。同时,鼓励学校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企业提供的培训服务进行独立评价,确保培训实效。

校园安全无小事,电梯虽小,却承载着千千万万师生的日常出行安全。河南省教育厅此次通报,既是对中标企业的一次严肃提醒,也是对全社会释放出“安全责任不容推卸”的强烈信号。唯有各方协同发力,企业切实履责,学校主动监督,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才能真正构建起覆盖全链条、贯穿全周期的校园电梯安全管理体系。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持续完善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建设—培训—使用—监管”闭环机制,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也希望广大中标企业以此次通报为契机,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每一次项目交付都当作安全承诺的兑现,共同为全省师生营造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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