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数量迅速增长。与此同时,电梯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检验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电梯应当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维保要求,成为公众和行业关注的重点。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电梯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首先,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电梯安全管理的根本法律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同时明确要求,“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电梯维保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三十一条指出:“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这一规定为全国范围内的电梯维保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也成为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参考。
河南省在制定《河南省电梯安全条例》时,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化和可操作化的设计。《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至少每十五日一次的维护保养,并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这一条款直接援引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的核心要求。该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属于强制性技术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状况,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因此,河南省将十五日维保间隔写入地方性法规,既是对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技术规范的法定化确认。
其次,从技术安全角度分析,十五日维保周期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必要性。电梯是一种高度集成的机电设备,涉及机械传动、电气控制、安全保护等多个系统。在高频次使用环境下,零部件易出现磨损、松动、老化等问题。例如,曳引钢丝绳的张力变化、制动器的摩擦性能下降、门锁装置的灵敏度降低等,若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通过每十五日一次的例行维保,维保人员可以对电梯的关键部件进行系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实践证明,严格执行十五日维保制度的电梯,故障率显著低于维保不规范的电梯,乘客安全感和满意度也明显提升。
此外,从监管实践来看,十五日维保周期有助于形成有效的责任追溯机制。《条例》要求维保单位如实记录每次维保的时间、内容、人员和发现的问题,并将记录存档备查。这些记录不仅是维保工作的凭证,也是发生事故后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可通过抽查维保记录、现场核查等方式,监督维保单位履职情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的单位,条例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从而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在电梯使用频率较低或运行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当延长维保周期。对此,《条例》也体现了灵活性。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使用频率低、运行状况良好的电梯,经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协商,并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调整维保项目和周期。”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调整并非取消或大幅延长维保间隔,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优化,且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既体现了法治的刚性,也兼顾了实际管理的弹性。
综上所述,河南省电梯安全条例规定的十五日维保间隔,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上位法的支撑,又符合国家《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技术要求,兼具法律正当性与技术合理性。这一规定不仅是防范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防线,也是推动电梯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未来,随着智慧监管手段的应用和维保模式的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但十五日维保的基本原则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发挥关键作用。社会各界应共同支持和监督这一制度的落实,切实筑牢电梯安全的“防护网”,保障人民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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