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意:商铺电梯年检逾期处罚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近年来,随着城市商业的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在各类商场、写字楼、综合体内租赁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愈发普遍。然而,在日常经营中,许多商户往往只关注租金、客流和装修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却忽视了与公共设施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要求缺乏足够认识。近期,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一起商铺电梯年检逾期处罚案例,为众多个体工商户敲响了警钟。该案例发生在某市一处综合性商业体。一家从事餐

近年来,随着城市商业的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在各类商场、写字楼、综合体内租赁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愈发普遍。然而,在日常经营中,许多商户往往只关注租金、客流和装修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却忽视了与公共设施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要求缺乏足够认识。近期,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一起商铺电梯年检逾期处罚案例,为众多个体工商户敲响了警钟。

该案例发生在某市一处综合性商业体。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租用了一楼临街商铺,并通过商场内部电梯连接楼上就餐区。由于顾客多为楼上住户及办公人员,电梯使用频率较高。然而,在一次例行安全检查中,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该商业体内的客梯已超过法定检验周期达三个月之久,且未能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经进一步调查,虽然电梯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但因物业疏忽未及时申报年检,导致整栋楼宇的电梯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明确指出,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监管部门最终对该商业体的物业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用相关电梯直至完成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执法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还特别提醒:尽管电梯通常由物业统一管理,但作为实际使用者的个体工商户同样负有监督和提醒义务。若商户明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年检标志、频繁故障、超期未检等)仍引导顾客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面临连带法律责任。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商业场所,电梯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类似事件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都有数十起因电梯超期未检、维护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部分个体经营者误以为“只要不是自己买的设备就无需负责”,这种观念存在严重误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内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保障义务。即便设备产权不属于商户本人,只要其经营活动依赖该设施,就应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责任。

那么,个体工商户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首先,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归属,并要求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其次,日常经营中要留意电梯轿厢内是否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该标志上注明下次检验日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真伪。一旦发现临近到期或已过期,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反馈,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必要时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避免被动卷入安全事故追责。

此外,建议有条件的商户购买公众责任险,将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纳入保险覆盖范围。这不仅有助于减轻意外发生后的经济压力,也能体现商户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视,提升品牌形象。

总之,电梯虽小,安全事大。对于广大个体工商户而言,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不能因为一时的便利或侥幸心理而忽视安全管理细节。每一次对隐患的漠视,都可能成为压垮生意的最后一根稻草。唯有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才能真正筑牢经营安全防线,实现安心创业、长久发展。

在此呼吁所有在商场、写字楼、综合体等场所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请务必把电梯年检问题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据、行动有方。只有人人参与、共同守护,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也为自身的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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