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剧本杀这一新兴的沉浸式娱乐形式中,场景设计是决定玩家体验的核心要素之一。其中,电梯作为常见的密闭空间,因其天然的压迫感和心理暗示,常被作者用于营造恐怖氛围。然而,随着部分剧本杀作品中出现过度惊吓、心理创伤甚至引发身体不适的案例,关于“电梯恐怖场景”的设计边界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在法律层面,其责任归属与合规性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剧本杀作为一种商业性质的文化娱乐活动,其运营者与内容创作者需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承担基本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剧本杀场所尚未被明确列入该条列举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判例将其归入“其他公共场所”,适用类似规则。这意味着,即便恐怖场景的设计出自作者之手,一旦因设计不当导致玩家受伤或精神受创,作者与运营方均可能面临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到“电梯”这一场景,其特殊性在于封闭、狭小、失重感以及突发性惊吓元素的叠加使用。一些作者为追求刺激效果,常采用突然断电、模拟坠落、机械夹击、真人NPC近距离突袭等方式制造恐惧。这些手段虽能增强沉浸感,但若缺乏风险评估与防护机制,极易突破合理娱乐的边界。例如,有报道称某剧本杀玩家在模拟电梯下坠过程中因恐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送医抢救;另有女性玩家在遭遇NPC从天花板垂降惊吓后产生持续性焦虑症状。此类事件不仅暴露了设计上的安全隐患,也触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规定。
从创作自由的角度看,剧本杀作者当然拥有艺术表达的权利。恐怖题材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度”的把握。我国《出版管理条例》和《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虽未直接规制剧本杀内容,但明确了文化产品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虽然电梯恐怖场景未必涉及上述禁止性内容,但如果其设计明显超出一般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未设置充分预警与退出机制,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暴力”或“精神压迫”,从而面临监管审查。
此外,知情同意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尤为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等行为前需履行告知义务,类比至娱乐领域,经营者也应就高风险环节向参与者进行明确提示。例如,在剧本简介或入场须知中注明“本剧包含密闭空间惊吓、模拟失重、黑暗环境及近距离惊吓元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幽闭恐惧症等疾病的玩家请谨慎参与”,并要求签署免责协议。然而,免责协议并非“万能盾牌”。法院通常认为,若经营者明知存在重大风险却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仅以协议规避责任,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因此,剧本杀作者在设计电梯恐怖场景时,必须建立“风险预判—分级警示—技术可控—应急响应”的全流程合规框架。例如,避免使用真实机械运动模拟坠落,改用声光电效营造错觉;控制惊吓时间与强度,避免长时间孤立或重复惊吓;配备监控系统与紧急呼叫装置,确保工作人员可实时干预。同时,建议将此类高刺激场景设定为“可选支线”或“难度等级标识”,由玩家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从而实现创作自由与安全保障的平衡。
综上所述,剧本杀作者在追求艺术表现力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作品可能带来的现实法律后果。电梯恐怖场景的设计并非法外之地,而应在尊重个体心理边界、遵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唯有如此,剧本杀行业才能在健康可持续的轨道上发展,真正实现娱乐性与责任感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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