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尤其在电梯这类大型设备的销售与安装过程中,涉及金额大、技术复杂,一旦发生争议,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重大经济损失。本文将以一起新密市某电梯销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电梯选购合同争议仲裁案为例,探讨仲裁胜诉的关键证据及其重要性。
案件背景如下:2022年,新密市某电梯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一份电梯采购合同,约定由销售公司为其新建住宅小区提供并安装15台乘客电梯,合同总金额为480万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梯的品牌、型号、数量、交付时间、安装期限以及验收标准,并附有详细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以“部分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安装进度严重滞后”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提出反请求要求赔偿损失。销售公司则认为其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工作,且通过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验收,不存在违约行为,遂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6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仲裁庭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证据:
第一,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销售公司在提交仲裁申请时,首先提供了完整的原始合同文本及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这些文件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对电梯的技术参数、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此外,销售公司还提交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用以证明其始终按照合同约定推进项目进展。
第二,电梯安装完成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这是本案最具决定性的证据之一。销售公司提交了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有电梯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安装质量合格,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该报告作为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极大地增强了仲裁庭对其履约能力的认可。
第三,工程进度记录与付款凭证
销售公司提供了详细的施工日志、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阶段性完工报告,以及房地产公司前期已支付货款的银行流水凭证。这些证据清楚地展示了整个项目的实施流程,表明销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大部分工作,房地产公司亦曾多次确认工程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关于质量问题的反驳证据
针对房地产公司提出的电梯质量问题,销售公司提交了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记录以及售后维保服务单据,证明其所提供的电梯均为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同时,销售公司还邀请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复检,结果再次确认电梯运行正常,无实质性质量问题。
第五,沟通记录与协商过程
仲裁庭特别关注了双方在争议发生前后的沟通情况。销售公司提供了包括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在内的多类沟通资料,显示其多次主动联系对方解决分歧,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房地产公司在沟通过程中未能提出实质性异议,仅以模糊理由拖延付款,进一步佐证了其违约事实。
最终,仲裁庭认定房地产公司未依约支付尾款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同时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全部反请求。
从本案可以看出,在电梯销售合同争议中,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链是赢得仲裁的关键。特别是对于技术性较强的电梯设备而言,第三方检测报告、验收证书、安装记录等专业性证据尤为重要。此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保留各类书面沟通资料,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案例为电梯销售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也为今后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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